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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研学旅行必须由旅行社承办?

2020-04-03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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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研学旅行的热门化,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进入研学旅行市场,其中最多的就是旅行社和教育机构,行业竞争也颇为激烈。与学校沟通、商议研学旅行的执行事宜时,不少旅行社为了获得承办权,会向校方提出,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研学旅行只能由具备旅行社资质的机构承办。当然,也有不少学校,在了解的部分关于研学旅行的政策文件后,在挑选承办方时,也会以是否具备旅行社资质作为门槛。


事实上,研学旅行的承办方真的只能是旅行社吗?


西部研学旅行秉承客观公正、认真严谨的态度,咨询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并得到了两个重要结论结论:

1.研学旅行的承办方不一定是旅行社可以是学校自身,还可以是教育服务机构等其他机构。

2.如果研学旅行活动中涉及旅游服务,那么研学旅行的承办方则必须是旅行社。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李富强律师的具体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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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任务分解表》规定教育部、国家旅游局负责建立研学旅行体系;教育部、国家旅游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以下简称《11部委意见》)规定,“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国家旅游局(现已变更为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载明研学旅行承办方为“与研学旅行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实践中,很多学校要求承办方必须是旅行社。


      需要明确的是,国家针对研学旅行承办方的资质是否设定了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截至目前,国家并未出台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就研学旅行承办方资质设定行政许可。与研学旅行有关的几部规定,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属于国务院其他规范性文件、《11部委意见》属于部门工作文件、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只是一个行业规范,均不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旅游业务的,应依法注册旅行社,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前述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对提供旅游服务业务设定了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的机构禁止提供。那么,承办研学旅行是否必然涉及提供旅游服务呢?《11部委意见》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定义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从这个定义来看,教育部等11部委将“旅行”与“旅游”做了区别,研学旅行的重心是“校外教育活动”。所以我们认为,研学旅行并不必然涉及旅游,并不必然要求承办方提供旅游服务。


      所以,(结论1)  研学旅行承办方不必须是旅行社。(结论2)若研学旅行活动涉及需要提供旅游服务,则承办方必须是有资质的旅行社,或者承办方需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提供所涉及的旅游服务。


      事实上,有很多可以提供优秀教育服务内容的机构,能够弥补学校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关于教育目标、教育项目及评价方案的不足,把研学旅行承办方限定在旅行社范围内,不利于研学旅行作为一项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实施。




来源:西部研学  李富强律师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